2018/5/8
案情简介:
申请人马某,某市服饰有限公职工
被申请人:某市服饰有限公司
代理律师:梁律师
申请人马某系市服饰有限公司职工,2009年5月份到被 申请人处工作,双方签订劳动合同。双方约定由市服饰有限公司每月补发马某二百元,不再替马某缴付社会保险。2013年6月申请人由于长期加班、工作强度 大、得不到休息,在工作中突发疾病,后被医院诊断为左侧丘脑出血破入脑室、高血压病。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马某缴纳社会保险费,没有办理社会保险,马某没有 办法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,大大加重了其经济负担。另外,被申请人又因马某不能上班而将其辞退。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马某委托律师,将市服饰有限公司 告到劳动仲裁庭。
经过举证、质证,辩论和陈述,双方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,最终被申请人赔偿了申请人马某相应的医疗费用104784.12元,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11000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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